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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继续申请“较大的市”
发布时间:2010-03-11   [打印]    [关闭]

争取获得一定的立法权限,以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10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市长陈云贤在京接受国内多家媒体集体采访。陈云贤表示,佛山仍将继续申报较大的市,争取获得一定的立法权限,以解决在改革开放先行先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008年,陈云贤曾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首次透露佛山市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列为较大的市。之后,佛山申请较大的市获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由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至国务院,但一直没有获批。此次陈云贤将这一建议再次带到全国两会上,希望通过全国人大能促成国务院早日恢复较大的市的审批。

  采访一开始,陈云贤首先就聊起了这个话题。他介绍,较大的市作为一个法律范畴的用语,原来规定是在经济特区和省会城市地方人大能拥有一定的立法权,来解决地方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后来扩大到一些非特区和非省会城市。但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该项审批被停止。

  现在改革开放30多年了,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在深入改革发展、先行先试的过程中,碰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完全依靠国家和省的法律很难完全解决。陈云贤说,佛山具有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优势和经验,经济总量很大,应该具有较大的市的立法权和相关处置权,来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群众生活中急需解决的一系列问题。

  据悉,此次东莞也提出了较大的市的申请,并已获得了省政府的批准。

随后,陈云贤还就广佛同城、三农、企业融资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来源:佛山日报  盘翊、陈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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