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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外事侨务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外事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交、侨务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市外事侨务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外事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反映外事和侨务工作的重大问题,掌握全市外事、侨务动态和外国人来禅的活动情况;依法维护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外事、侨务问题的议案和提案。 (三)负责接待来访的外宾、外交官、外国记者、使领馆官员、友好知名人士,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和外籍华人以及来禅访问考察的华侨、港澳同胞的接待,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在本市发生的涉外事件。 (四)负责友好城市工作,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五)指导全市对外参观单位的管理及接待宣传工作;组织对外参观单位外事、侨务接待人员的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外事宣传教育。 (六)办理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负责人以市负责人名义出访的事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核呈批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因公出国团组人员申办护照签证和赴港澳通行证的签发,以及所办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的回收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因公出国人员的出国前教育和出国后的工作总结。 (七)办理市政府邀请外国人来禅访问和企业邀请外国人前来从事经济活动的报批手续并签发邀请函电。 (八)做好归、难侨救济工作;办理归侨、侨眷和“三侨生”身份确认以及侨房确认的证明;负责侨汇购房“农转非”的管理工作。 (九)编辑出版和向海内外发行《佛山侨报》,指导各区侨刊、乡讯的编辑出版工作,做好侨务信息的收集,办好外事、侨务网页。 (十)参与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并对引进的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受理和管理华侨、港澳同胞兴办公益事业捐赠款物;指导扶持归侨、侨眷创办企业。 (十一)在中央和省委对台工作方针指引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海外对台工作。 (十二)联系华侨华人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海外华文学校,开展对华侨和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工作。 (十三)协助市纪委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配合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事件。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大福路14号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电话:83337312 83352459 图文传真:83366146 电子邮箱:fsfao@fsfa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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