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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市就业的华侨可参加社保了
发布时间:2010-02-02   [打印]    [关闭]

  即日起,在佛山市就业的华侨也可参加佛山市社保,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等政策带来的实惠。

  22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转发了国家、省人社厅的有关通知,明确了从现在开始,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可在就业城市参加当地社保。

  根据通知,凡聘雇华侨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按照个体身份人员参保办法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与国内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首次参保或已办理终止国内的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后再次回国就业并参保的华侨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我国有关规则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在信息系统中做专门的参保标识。

而按规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华侨参保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手续。在境外居住的,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其社会保险待遇可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或应本人要求,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应领取的待遇汇至华侨实际居住国。境外居住的华侨应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居住国主管部门、公证机关出具的健在证明的公证、认证等证明。(王晓丹)

 

附: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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