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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因公赴港澳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1-05-19   [打印]    [关闭]

1、申办请示件


  主要内容包括: 出访目的、具体任务、邀请单位、出访人员(姓名、职务、级别)、出访地区、出发时间、停留天数及费用来源等要素。

 
  请示主送单位为“市政府”,文号、签发人、印章齐全,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含手机号)。申办请示的标题要求简单明了,例如:“关于×××赴香港参加××活动并申办××××签注的请示”。


2、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表(市审批一式四份,省审批一式七份)


3、邀请函


4、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邀请信及申办出国(境)材料审核确认函;


6、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任职证明;受聘于我市单位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临时因公赴港澳,要求其在现聘用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同时需提供现暂住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和聘用单位的有效工作合同,企业法人签名的申办资料确认函,社保卡号复印件;

 

7、特殊类别团组有的还需提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函


8、有非本单位人员参团的,需提供该人员的单位同意出访函;如有各区人员参团的,需提供各区外侨局同意出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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