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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华侨房屋审核确认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9-12-23   [打印]    [关闭]

1.行政审批事项

城镇华侨房屋审核确认

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华侨房屋确认证明》,无有效期规定。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核确认。《华侨房屋确认证明》是华侨房屋或者属落实侨房政策发还产权的华侨房屋的证明文件。

4.设定依据

《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2004年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号公告,20041126日公布,200511日起施行)第七条

5.审批条件

根据《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2004年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号公告,20041126日公布,200511日起施行)第七条和《关于做好拆迁城镇华侨房屋确认工作的通知》(粤侨办[2005]107号)第一条的规定,我省域内城镇华侨私有房屋因继承、租赁、拆迁等原因,需要确认属华侨房屋或者属落实侨房政策发还产权的华侨房屋的,需由房屋业主提出申请,审批机关进行审核确认。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根据《关于做好拆迁城镇华侨房屋确认工作的通知》(粤侨办[2005]107号)第二、三条,县(区)以上侨办(外事侨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内拆迁城镇华侨房屋的审核确认。被拆迁房屋需要确认属华侨房屋的,由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提供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确认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2房屋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

3以下其中之一项与房地产权证所有人项记载一致的材料:(1)长期定居在境外的有效证明;(2)确认归侨所需的有效证明;(3)房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侨汇购建的证明;(4)依法继承华侨、归侨私有房屋的公证书;(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

确认属落实侨房政策发还产权的华侨房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至19941231日止用侨汇购建的华侨房屋,如房地产权证无相应事项记载的,申请人应提供与申请事项一致的证明材料。(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佛山市及下辖各区外事侨务局

市局:佛山市外事侨务局 地点: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8号楼202

禅城:佛山市禅城区外事侨务局 地点:佛山市岭南大道80406

南海:佛山市南海区外事侨务局 地点:南海桂城南新一路三号

顺德:佛山市顺德区外事侨务局 地点:顺德大良德民路区行政大楼西四楼

高明:佛山市高明区外事侨务局 地点:高明区荷城翠竹路169

三水:佛山市三水区外事侨务局 地点:三水区西南人民西路26

9.审批决定机关

根据《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2004年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号公告,20041126日公布,200511日起施行)第七条的规定,由佛山市外事侨务局及下辖各区外事侨务局审核确认。

10.审批程序

根据《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2004年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号公告,20041126日公布,200511日起施行)第七条的规定,审批程序如下:1、房屋业主提出申请;2、外事侨务局审核确认。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3.审批表格

(各表格见附件);  

14.是否有年审

(具体办法见附件); 

15.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咨询电话:

市局:83365523  机构:侨政科  地点: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8号楼202

禅城区局:83031110  机构:侨政股   地点:佛山市岭南大道80406

南海区局:86336386  机构:侨务科   地点:南海桂城南新一路三号

顺德区局:22832303  机构:侨政科  地点:顺德大良德民路区行政大楼西四楼

高明区局:88883898  机构:侨务股   地点:高明区荷城翠竹路169

三水区局:87732581  机构:侨政经联股   地点:三水区西南人民西路26

投诉电话:

市局:83337312 

禅城区局:83384907  

南海区局:86332223

顺德区局:22832302

高明区局:88883998

三水区局:87732678

17.委托放权情况

□市向区委托或前移服务  □区向镇委托或前移服务   

18.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 其他审批;日常管理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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