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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因公出国审批提供材料指南
发布时间:2010-06-17   [打印]    [关闭]
办理因公出国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组团
1、申办请示件
2、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表(市审批一式四份、省审批一式七份)
2、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表(市审批一式四份、省审批一式七份)
3、邀请函
(1)邀请函原则上需从往访国发出,并用往访国文字或英文书写,附中文译文。
(2)邀请函需有邀请人亲笔签名。
(3)亦可使用邀请函复印件,但需有原件以备核查。
4、行程表(注明出访每天的具体活动内容、加盖公章)
5、邀请信及申办出国材料审核确认函
6、出国经费先行审核表
7、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任职证明;受聘于我市单位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临时因公出国,要求其在现聘用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同时需提供现暂住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暂住证和聘用单位的有效聘书)
8、有非本单位人员参团的,需提供该人员的单位同意出访函;如有各区人员参团的,需提供各区外侨局同意出访函。
 
 
(二)双跨团组
    出国(境)团组中有跨地区、跨部门参团人员的为双跨团,属于因公出国(境)团组中特殊类别。
1、参加省直部门组团:
(1)省直部门组团通知
(2)申办请示件
(3)行程表
(4)出国经费先行审核表
(5)身份证复印件
我市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函,委托组团单位办理出访报批办证手续。
我市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函,委托组团单位办理出访报批办证手续。
2、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团
1)组团单位(有外事审批权)出具的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以及全团名单和征求意见函
2)组团单位通知
3)申办请示件
4)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表(省表一式七份)
5)行程表
6)出国经费先行审核表
7)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此类团组经省外办审批同意后,由省外办出具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任务确认件。如涉及签证在穗办理,须一并在申办材料中加以说明。
此类团组经省外办审批同意后,由省外办出具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任务确认件。如涉及签证在穗办理,须一并在申办材料中加以说明。
3、培训团组
(1)组团培训单位的通知
(2)国家外专局的培训立项批件
(3)申办请示件
(4)行程表
(5)出国经费先行审核表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本市组团培训的还需提交国家外专局的审核意见函
(有非本单位人员参团的,需提供该人员的单位同意出访函,如有各区人员参团的,需提供各区外侨局同意出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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