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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海外交流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0-10-22   [打印]    [关闭]

 

佛山市海外交流协会章程

(征询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佛山市海外交流协会,英文译名为Foshan Overseas Exchange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FSOEA。

  第二条 本会是由热心佛山市海外交流工作的有关团体和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广泛联系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团体(以下简称海外人士),增进友好情谊,促进海内外交流,加强合作。

  第四条 本会接受佛山市外事侨务局的业务指导,服从社团登记机关佛山市民政局的管理。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秉承友谊、交流、合作的精神,致力促进海内外经贸、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旅游等方面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为海外人士来华投资、贸易、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提供信息、咨询和协助;受理海外人士委托,协助处理其在佛山的权益事宜;为国内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资金、技术或到海外及港澳地区投资、贸易、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等提供信息咨询和协助;组织理事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到海外进行考察、交流。

第三章 理事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和个人理事制。凡热心开展海内外交流的有关团体或个人,拥护本会章程,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理事。

  第七条 本会理事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享有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 本会理事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第九条 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任务和其它重要事项;

  (三) 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

  (四) 协商、推荐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五) 决定本会的终止。

  第十二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协商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十三条 修改本会章程,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经全体理事会议讨论,并需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行使如下职责:

  (一) 执行全体理事会议的决议;

  (二) 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三) 向全体理事会议报告工作;

  (四) 批准接纳理事或决定对严重违章理事除名;

  (五) 根据会长的提请,决定聘任会工作人员;

  (六) 根据会长的提请,决定邀请海外人士任本会荣誉职务;

  (七) 筹备召开全体理事会议。

  第十五条 全体理事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召开;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决定召开。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接受海内外友好人士捐赠;

  (二) 政府资助;

  (三) 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会设独立的财务账目,管理本会经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会的终止,须经常务理事会提交全体理事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理事会议半数以上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012 日第二届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2005126日通过的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址: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8号楼。

 

  请各位国内海外交流协会的理事,认真阅读以上《佛山市海外交流协会章程(征询意见稿)》,希望你们能提出宝贵的意见,使章程的修改更完善。提出的意见请你们发到市外事侨务局jinglianke@fsfao.gov.cn的邮箱,或传真到83350276并注明姓名和单位(于1110日前报)。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海交会工作的大力支持。

  另外我市各单位推荐的佛山市海外交流协会的各位国内理事,请你们提供一张半身的3R生活照并写上名字,1110日前用电子版发到我jinglianke@fsfao.gov.cn的邮箱,作为国内理事聘书用,请你们大力支持,谢谢!

 

 

联系人:廖沛焱 吴毅敏 范明亮

电话:86-757-83358520

传真:86-757-83350276

邮箱:jinglianke@fsfa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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