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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现接到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的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的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条件: 考生本人凡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向各地级以上市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均有资格办理“三侨生”证明书。
“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时间: 2010年我省“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
“三侨生”证明书的核发程序: 考生办理“三侨生”证明书时,由考生或代办人填写《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身份审核表》(见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各地级以上市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
更详细情况请见
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业务负责科室:侨政科 联系电话:0757-83365523 科室电子邮箱:qiaozhengke@fsfa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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